夫妻共同财产知情权是夫妻一方有权知悉对方名下或者管理的夫妻共同财产情况的权利。夫妻共同财产知情权是夫妻共有财产制的应有之义。目前全国十余个省市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知情权,但这些地方立法存在法律位阶低、适用范围有限、客体范围狭窄、缺乏程序性保障等问题,有些还面临违背公平原则的责难。建议将夫妻共同财产知情权上升到国家立法层面,进行体系化制度构建。从构成要件来看,夫妻共同财产知情权主体为夫妻双方,客体为夫妻共有财产,内容包括询问权、查询权和调查取证权三个层面。最后针对法律的现状,提出完善夫妻共同财产知情权的立法、司法和配套制度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