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法修订应有的包容性、开放性和融通性
随着国际经贸往来的频繁和国内经济环境的不断变化,我国现行仲裁法逐渐暴露出开放包容度不够、涉外制度缺乏、监管制度不健全、治理结构不完善、发展秩序不规范等一系列问题,大大影响了仲裁的公信力和国际竞争力。其中一个关键问题,在于如何把握确定并理解仲裁法的定位、适用范围、改革思路和制度配置,进而积极回应和适应经贸投资往来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各类纠纷解决之需要。仲裁法在仲裁适用范围上应具有一定的包容性,在仲裁改革创新上应具有较强的开放性,在仲裁制度设置上应具有适当的融通性,积极服务国家开放和发展战略,发挥仲裁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功能和作用
社会科学文摘
2025年04期
立即查看 >
图书推荐
相关工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