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数据财产权属性的证立
随着信息社会对数据的需求持续增长,数据已渗透到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数据市场愈发活跃,数据的商品化势不可挡。为回应数据经济发展的需求,个人数据的财产权化作为个人数据权利体系的基石,是数据保护立法切实可行的方向。本文从个人数据与个人信息的概念区分切入,论证二者法律属性的本质差异:个人信息权益属人格权范畴,而个人数据经济利益需以财产权范式独立保护。通过分析数据价值的聚合效应、技术赋能的可行性及劳动赋权理论,证成个人数据财产权的正当性。通过个人数据财产权的构建,平衡数据保护与利用,为破解数据垄断、实现分配正义以及后续制度设计的完善提供法理支撑。